【港區國安法】公民黨:由特首指定法官審案史無前例 猶如北京權力直入香港司法機關

政治

發布時間: 2020/06/20 19:52

最後更新: 2020/06/20 20:06

分享:

分享:

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表示,有關國安法解說版本,猶如北京將他的權力直接插入香港的司法及行政機構。

新華社發稿,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就《港區維護國家安全法》作出說明,當中包括要求香港設「維護國家安全委員會」、由特首指定法官負責處理危害國家安全案件。並附則中規定,當香港本地法律與港區國安法不一致時,適用港區國安法規定;有關法律的解釋權,亦屬於全國人大常委會。

公民黨黨魁楊岳橋表示,有關國安法解說版本,猶如北京將他的權力直接插入香港的司法及行政機構。他批評,特首有權揀選法官處理案件,是香港多年來從來無試過,亦是清晰地與司法獨立相違背的行為,「容許特首揀選法官,是沒有判斷標準,若任何法官被揀選處理案件後,其處理得不到上意的認可,會否被移除?這些均令人憂慮」。

【港區國安法草案】特首可指派法官審議案件 警方可採用香港現行法律及國安法規定職權

其次,楊岳橋又質疑香港「國安委」是否受立法會監督,其秘書長若受香港納稅人支薪,會否來立法會接受監督。他又擔心,中央親自委派國安顧問進入「國安委」,是想將「黨委書記」制度引入,變成機關的太上皇,指示香港國安委做事。他重申,公民黨反對國安法立法,強調這是真正破壞「一國兩制」的行為。

相關新聞:【港區國安法】法工委說明全文 港區國安法草案主要內容曝光

公民黨立法會議員郭家麒就強調,公民黨絕對不能接受有關草案說明,指這要利用國家安全法打壓香港人,又稱香港人已別無他法,一定要抗爭。

民建聯就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公布的香港國安法(草案)說明,表示歡迎,並全力支持。民建聯認為,草案說明內容已證明港區國安法草案可兼顧兩地差異,既乎合香港實際情況和行使普通法制度的特點,又充份體現到維護國家安全的需要。

他們認為,草案列明執法、檢控、審判主要由特區負責,同時又能作出充份的人權保障,與國際公約的精神相符及國際通行的法治原則一致;最大程度兼顧普通法特點。民建聯要求港府及早籌備執行港區國安法的架構及隊伍,待法案通過後可立即有效執行,打擊暴亂和「港獨」份子。

【港區國安法草案】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稱刑罰與本港相若 較嚴重的最高可判監5至7年

全國港澳研究會副會長劉兆佳則認為,草案列明由特首指定法官處理案件,能確保相關法官了解國家安全問題和較有決心,亦顯示中央希望盡量尊重普通法傳統。至於草案規定中央需在港設立駐港國家安全公署,劉兆佳認為中央是希望強化本港維護國家安全能力,如在搜集情報等方面。

 

責任編輯:李淇